发布时间:2010/5/31 16:04:31 浏览次数:2462次
为了促进编辑部的工作绩效,培养编辑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,特制定编辑部奖惩办法。
一、奖励
(1)热爱学报编辑出版工作,勤奋敬业,奋发图强,组织策划的选题或栏目,在业界有重大影响,为学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或经济效益,使学报的学术质量有明显提高的(影响因子大于0.4), 授予学报“积极贡献奖”,并给予精神奖励和2000元的经济奖励,推荐为江西省优秀学报工作者;
(2)坚持党的出版方针,热爱编辑工作,恪守编辑职业道德,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对学报工作高度负责,每年能组约到省部级以上课题主体论文8篇以上的,授予学报“优秀编辑”称号,并给予精神奖励和1200元的经济奖励,推荐为学校优秀工作者;
(3)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,尽心竭力地发展学报、宣传学报,为学报组约优异稿件或入编国内外权威检索数据库付出艰苦努力,并取得良好成绩的(组约优异稿件3篇以上或入编国内外权威检索数据库1个以上),给予精神奖励和800元的经济奖励;
(4)能够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,勇于开拓创新,为学报的读者群或作者群的发展壮大付出艰苦努力,并取得良好成绩的(发展读者订户10个以上或稳定正高级职称作者5人以上),给予精神奖励和500元的经济奖励;
(5)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刻苦钻研编辑业务,立足岗位,扎实工作,一丝不苟,承担学报的编辑、排版、校对工作取得优良成绩的(差错率低于万分之3),给予精神奖励和300元的经济奖励。
(6)认真完成本职工作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,为学报编辑部赢得荣誉的,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经济奖励。
二、惩罚
(1)工作责任心不强,对学报的编、排、校工作不细致,使学报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5以上的,给予责任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,并在编辑部通报批评;
(2)工作责任心不强,无特殊情况,未能按时保质、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,使学报未能按期完成出版任务的,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经济处罚;
(3)工作责任心不强,未能严格遵守编辑部的保密规定,有意将审稿人或审稿单位告之作者使学报工作陷入被动的,给予责任人300元的经济处罚;
(4)工作责任心不强,未能严格遵守编辑人员工作守则,在工作中有循私舞弊行为,为“人情稿”、“关系稿”开绿灯的,给予责任人适当的经济处罚,并在编辑部通报批评。